201126
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中断称为骨折。由直接暴力、间接暴力、肌肉牵拉和积累性劳损等原因造成的骨折称为创伤性骨折:由骨骼疾病(如骨髓炎、骨肿瘤等)造成骨质破坏,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骨折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部位发生骨折.常合并软组织损伤。
(二)间接暴力 暴力经传导、杠杆、旋转或肌肉收缩使远离受伤处发生骨折。
(三)肌肉牵拉 肌肉突然强烈收缩时,可造成肌肉附着部位骨折。
(四)积累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暴力作用于肢体某部位,使该处发生骨折,称疲劳骨折。常发生在第2、3跖骨和排骨下1/3处。
(五)骨潞病变 骨肿瘤、骨髓炎或骨结核等骨佛疾病导致骨质破坏,在轻微外力下即发生骨折,称病理性骨折。(责任编辑:叉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