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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造成骨折?

2015年05月09日

20110315

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中断者称骨折。包括明显的皮质骨断裂及骨小梁的中断,即微骨折。

1.直接暴力外界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发生月折,多为横形或粉碎性骨折。如骨折发生在前臂或小腿,两骨常在同一水平位置骨折,例如车轮换击引起的肠研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或旋转作用使骨折发生在作用点以外的部位。例如行走滑倒时用手拿撑地,根据跌倒时上肢与地面所形成的不同角度而发生挠骨远端骨折、肋骨职上骨折或锁骨骨折等。倘若骨折发生在前贸或小腿,两骨的骨折线常不在同一平面。

3.肌牵拉力肌肉突然猛烈收缩,使肌肉附着处骨质断裂。例如在骤然跪倒时股四头肌猛烈强力的引缩,可造成髌骨骨折。

4.积累劳损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伤力可集中作用于骨路的某一点上而引起骨折。如远距离跑步及强行军使第2、3历骨或排骨干下1/3疲劳性骨折。此种骨折多无移位,但愈合缓慢。

以上四种骨折均系健康骨箱受各种暴力作用而发生断裂,因此统称为外伤性骨折。

如果骨骼本身患有炎症、肿瘤或代谢性骨病时,因病变破坏了骨筋的止常结构,使其夫去了应有的坚固性,受轻微外力或正常活动时都可能会发生骨折。此种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责任编辑: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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