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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2015年06月22日

  骨折是指由于外伤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质部分或完全断裂的一种疾病。骨折主要临床表现为:骨折部有局限性疼痛和压痛,局部肿胀和出现瘀斑,肢体功能部位或完全丧失,完全性骨质尚可出现肢体畸形及异常活动。

  所谓骨折,顾名思义,就是指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骨折发生后,离医院较近者,可直接送医院或叫救护车。离医院比较远的病人,必须进行简单的处理,以防在送医院途中加重病情,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骨折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发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则往往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破坏。如车轮撞击小腿,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

  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如从高处跌下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椎体受折刀力的作用而发生压缩性骨折(传导作用)。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实习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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