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次骨折挨了三刀,患者出院后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患者以医院植入的钢板质量不合格为由,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经有关部门检测,钢板质量合格。为此,患者自行撤诉。
陆某因右锁骨中段骨折到本市一家医院就诊,住院做切开复位和钢板内固定术至4月3日出院。同年5月下旬,患者因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压痛进行复诊,经摄片所示,得知其钢板断裂。5月29日,患者再次住院,手术取出断裂钢板重新固定治疗。9月出院后,患者仍感右锁骨患部疼痛,活动不便。10月20日仍再次入院切开患处、取骨植骨,而后再次用钢板固定。
实习编辑:贾振雷
去年8月15日,患者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向法提起诉讼。在审理中,因医院无法提供患者第二次住院期间的摄片,致鉴定不能进行。法院认为,因医院对患者的摄片资料保管不善,故产生的后果应由医院承担。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类损失共计8万余元。